淮北市就業技能培訓實施辦法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2012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2〕1號)中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制定的《就業技能培訓實施辦法》和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職業技能培訓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591號)精神,為切實做好2012年度就業技能培訓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質量優先的前提下兼顧培訓規模。統籌城鄉培訓,完善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和機制,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充分調動企業和各級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參與就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加強分類、分級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全面完成就業技能培訓目標任務,促進城鄉勞動者素質就業和穩定就業,促進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持續增長。
二、目標任務
2012年,全市組織實施就業技能培訓1萬人,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人數達到培訓人數的60%以上。
三、培訓對象、內容和時間
培訓對象為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和企業新錄用的技能崗位人員。
培訓內容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用人單位崗位規范要求確定,突出技能訓練,注重職業能力培養。培訓工種和培訓課時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公布的《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和補貼標準》(皖人社秘[2012]98號,見附件1)確定,2012年4月1日前開班的就業技能培訓仍按原工種目錄和補貼標準執行。
四、工作機制
就業技能培訓堅持市場化、社會化方向,實行政府提供培訓服務和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相結合,市場配置培訓資源與政府有效調控相結合,公共培訓服務與社會培訓服務相結合,免費培訓與直補個人相結合的機制,建立健全統一城鄉、統一標準、直補個人、直補企業的培訓機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職業院校作用、社會培訓機構積極參與的多元化培訓格局,以滿足城鄉勞動者多樣化培訓需求和企業崗位用工需求。
五、補貼辦法
(一)企業新錄用技能崗位人員培訓,實行資金直補企業的辦法。企業新錄用技能崗位勞動者,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企業培訓機構對其進行技能培訓或委托定點培訓機構實施技能培訓的,可按培訓合格情況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培訓補貼,補貼標準人均不低于300元。培訓前,須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企業新錄用人員技能培訓計劃審核表》(附件2),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組織實施。培訓工種根據崗位要求確定。培訓時間不少于120學時的,培訓結束后,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按規定核查后將補貼資金撥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企業須報送以下材料:
1.《企業新錄用人員技能培訓計劃審核表》(附件2);
2.參加培訓人員名冊(《民生工程就業技能培訓基礎資料》附件3);
3.參加鑒定人員名冊;
4.身份證復印件;
5.勞動合同復印件;
6.培訓簽到簿;
7.《培訓日志》(附件4);
8.企業(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培訓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5)。
(二)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免費技能培訓。公共職業訓練基地開展就業援助對象免費技能培訓服務,按照培訓人數和省人社廳、財政廳公布的《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和補貼標準》給予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培訓補貼。公共職業訓練基地應與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培訓項目合同,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培訓項目、培訓等級、培訓期限等應向社會公布。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在每期培訓班開班前10個工作日,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開班申請報告、培訓計劃和教學大綱。每期培訓班結束5日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結業審核申請。免費培訓后所發《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應加蓋“免費培訓”字戳。公共職業訓練基地應為參加技能培訓的就業援助對象提供就餐和住宿條件。有條件的應免住宿費,并給予生活補助。培訓結束后,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按規定核查后將補貼資金撥入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企業須報送以下材料:
1.《淮北市就業技能培訓計劃審核表》(附件6);
2.參加培訓人員名冊(《民生工程就業技能培訓基礎資料》附件3);
3.參加鑒定人員名冊;
4.就業援助對象認定資料;
5.身份證復印件;
6.培訓簽到簿;
7.《培訓日志》(附件4);
8.企業(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培訓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5)。
(三)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實行資金直補個人辦法。培訓對象自主選擇定點培訓機構、工種(項目)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個人先行付費,參訓者經定點培訓機構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3個月內,向培訓機構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或經辦窗口申領培訓、鑒定補貼。經培訓、考核,取得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所學工種(項目)補貼標準給予培訓補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在按所學工種(項目)補貼標準給予培訓補貼的同時,給予鑒定補貼。鑒定補貼標準,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150元;取得專項能力證書的,補貼1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或窗口)發放培訓補貼須在本人《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個人信息頁上加蓋“培訓補貼已領”字戳;發放鑒定補貼須在本人《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個人信息頁上加蓋“鑒定補貼已領”字戳。原則上,培訓、鑒定補貼要即時審核,即時發放。即時發放的,補貼資金應事先預撥到補貼經辦機構(或窗口);采取打卡形式發放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培訓、鑒定補貼劃入申請人銀行卡內。個人申請培訓、鑒定補貼須提供以下材料:
1、《培訓與鑒定補貼申請表》(附件7);
2、本人身份證;
3、個人繳費發票;
4、《所在培訓機構培訓花名冊》;
5、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
(四)城鄉初高中畢業生接受系統的專業技能培訓,畢業時給予一次性補貼。就讀技工院校等職業院校的城鄉初高中畢業生,所學專業為我省企業緊缺專業(工種)的,畢業時每人按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培訓補助(不含免費學生)。緊缺專業(工種)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公布的專業(工種)執行。培訓補助由學校集中向所在地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補助資金打入學生個人賬戶。學校招收緊缺專業(工種)學生,須在招生前編制招生計劃,經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學校申請培訓補助須提交以下材料:
1、經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的招生計劃;
2、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蓋章的新生錄取表;
3、學生名冊;
4、學生身份證復印件;
5、畢業證核發登記表;
6、申請資金報告。
六、資金來源
2012年,按人均補助600元標準,安排就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600萬元,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
七、保障措施
(一)實行目標管理。分解下達就業技能培訓任務,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主體,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縣、區應根據轄區內實際,制定下發就業技能培訓實施辦法,與承擔就業技能培訓的企業、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合同書。
(二)加強監督檢查。使用職業技能培訓管理信息系統,對參訓學員實行實名制登記,對企業、定點培訓機構和公共職業訓練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就業技能培訓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就業技能培訓定期檢查、通報和月報制度。
(三)強化指導與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定期調查并公布勞動者市場供求狀況,定期公布不同工種、不同等級的人力資源供求和工資價位情況,指導培訓機構按需開設培訓工種或項目;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崗位對接活動,提高培訓后的就業率。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為參訓人員提供便捷、高效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